S*ST集琦接控股股东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函告,其于2006年12月23日与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集琦集团同意将持有的公司88,897,988股国有法人股(持股比例为41.34%)全部转让给索美公司持有。索美在支付完毕股份转让价款并办理完毕相关股份的过户手续后,将成为桂林集琦41.34%之合法股东。
2、集琦集团应于索美公司已支付完毕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后1个工作日内会同索美公司完成收购股份过户至索美公司的全部手续。
3、转让股份过户前,集琦集团应解除转让股份所涉及的全部质押和司法冻结,并根据索美公司已支付的股份转让款金额,在转让股份过户前以索美公司为质押权人对集琦集团所持4000万股桂林集琦股份设定质押。《股份质押协议》视情况所需由双方另行签署。集琦集团应确保在索美公司按时支付本协议股份转让价款后按照约定时间将转让股份过户至索美公司名下。
4、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2.02元/股,股份转让总价1.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