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于2006年12月25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绍兴分行签订《短期贷款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用于短期资金周转贷款5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为2006年12月25日起至2007年5月25日止,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公司于2006年6月3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意为上虞京新向建设银行申请用于资金周转贷款15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为2006年6月30日起至2006年12月29日止,此笔贷款上虞京新已于2006年12月25日还贷1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