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2月5-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直接与间接合并持有其52.059%的股份,下称:同春药业)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同春药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下称:兴业银行)申请信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2007年2月5日至2008年1月25日)。同春药业将在授信额度内分批分次与兴业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截止2007年2月5日,公司无对外担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45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3900万元,无逾期担保事项。
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