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给控股子公司广州医药有限公司(下称:医药公司)的贷款总额为人民币21266万元,均为无抵押贷款,以现金偿还,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并给予适当的优惠。此外,公司还为医药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额度人民币4.9亿元,其中已使用的借款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2亿元。
公司属下子公司转让所持医药公司股权及医药公司增资事项完成后,医药公司不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而是联营公司。为确保医药公司顺利变更为中外合资合营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合资后的医药公司的业务与营运不受影响,公司仍将继续向合资后的医药公司提供贷款与银行借款担保,但相关条款将作如下修订:
贷款:总额将不超过人民币21266万元(即本公告日公司已提供给医药公司的贷款总额);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贷款为无抵押,并将以现金偿还;贷款期限至医药公司获发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起的第二个周年日止。
银行借款担保:2007年,公司拟为医药公司提供的银行借款担保额度为人民币8亿元,尚有人民币3.1亿元的银行借款担保额度未批出。自本公告日起至医药公司获发新的营业执照之日止,公司将会视实际需要为医药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的新的银行借款担保。医药公司获发合资公司营业执照并正式成为公司的联营公司后,公司将不再为其或其附属企业签署新的银行借款担保,原先签署的银行借款担保于期满后将不再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