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大媒体刊发报道哈尔滨中药四厂生产的双黄连口服液质量不合格的消息。某些媒体在报道中,将哈尔滨中药四厂错误简称为“哈药四厂”,使众多投资者误认为哈尔滨中药四厂是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所属企业,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此,公司特此澄清如下: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06年第四季度药品监督检查抽验不合格的药品公告中,公布的是哈尔滨中药四厂,该企业不是公司所属企业,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哈药集团制药四厂是公司的分公司,从未生产双黄连口服液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