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25日与成都豪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成都豪达)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双方就以下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四川诺迪植化有限公司、成都嘉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天恒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共计欠公司的债务人民币124848494.69元;在北京房地产项目中享有的债权人民币2000万元;其他应收债权计人民币5151505.31元。成都豪达同意承接上述全部债权,共计人民币1.5亿元。 同日,公司与成都豪达、成都达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达义物业)签署了《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公司将上述1.5亿元的债权置换为在成都豪达上东阳光项目第三、第四期的优先投资受益,确保公司在两年内收回人民币1.5亿元和获得优先8%的固定收益(每年计人民币1200万元,两年共计人民币2400万元)。达义物业自愿为成都豪达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公司给付投资款和优先获得的固定收益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