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将对控股子公司天津药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研究院)减资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司于2007年4月25日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金耀氨基酸有限公司、天津天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减资协议书》,并于2007年4月26日与研究院签署《减资对价支付协议》。研究院以其所有的科研大楼、办公楼及附属设备支付公司减资对价。依据有关评估报告,科研大楼及办公楼评估值为4342万元,其附属设备评估值为294万元,共计款项4636万元。公司减资数额4280万元与该部分资产总评估值之间差额356万元,将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