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15日召开二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与日本铃谦株式会社(下称:日本铃谦)合资设立上海铃谦沪中医药有限公司(暂定名,下称: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华氏资产有限公司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上海沪中医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下称:上海沪中)55%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上海沪中100%股权。公司按控股子公司青岛华氏国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600万元,公司持有65.22%股份,下称:青岛华氏)65.22%股权的评估价值以现金向上海沪中等额增资。上海沪中收购公司所持青岛华氏65.22%股权,青岛华氏成为上海沪中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向日本铃谦转让重组后的上海沪中50%股权,并据此变更设立公司与日本铃谦各持股50%的中日合资企业,合资双方各以现金2000万元向合资公司增资,持股比例不变,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8065万元(暂定)。双方确定以净资产值为股权转让对价的基础,上海沪中50%股权对应净资产值为3779.76万元,转让对价为13500万元,相当于净资产溢价3.57倍。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审议批准。 二、通过关于向上海医药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00万元,公司出资200万元,占28.57%股份,下称:物流中心)单向增资的议案:公司将以物流中心2006年底注册资本为基础,以现金单向增资400万元。增资后,公司持有54.55%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