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苏华源药业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华源)于近日接到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下称:靖江法院)送达的有关诉讼法律文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被告江苏华源于2006年6月23日向原告江苏江山制药有限公司(下称:江山制药)借款10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一年,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4%结算。由于江苏华源目前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经济拮据,江山制药要求江苏华源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江苏华源至今没有支付任何款项。 江山制药诉讼请求如下: 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本息;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江苏华源于2007年5月18日收到靖江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华源持有的江山制药42.05%的股权。靖江法院已下达有关应诉通知书告知,案件的开庭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