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天药转债募集说明书关于赎回条件的有关规定,天药转债于2007年5月29日收市后首次满足赎回条件,经公司三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决定行使赎回权利。 公司将按每张可转换债券103元的价格(含当期利息,含税,其中个人持有者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2.80元/张;机构投资者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103元/张)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转股的全部天药转债。 本次天药转债的赎回登记日为2007年6月21日,赎回日为2007年6月22日;赎回款发放日为200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