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20日,宁维松先生与刘悉承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书》,向刘悉承先生转让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83.33%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仍为海南海药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4115.6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0.34%。刘悉承先生从而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未能及时公告,其主要原因是:本次股权转让需要公证后才能到工商局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由于当时双方当事人因工作繁忙未能同时到场公证,故工商变更手续2007年6月27日方才办理完毕。公司董事会向全体公众股东深表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