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5日接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金华中院)送达的有关诉公司担保追偿纠纷案的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即日自觉履行如下义务: 1、支付权利人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1459万元和利息; 2、支付案件受理费84170元,申请保全费75520元,其他诉讼费650元,并负担本案执行费82392元。 2007年9月5日,公司接到金华中院送达的有关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判令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30万元及利息88165.75元(利息已算至2007年5月20日,此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算至判决生效之日); 2、判令原告对公司的机器设备在判决第一项内容所确定的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917万元及利息598091.88元(利息已算至2007年5月20日,此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算至判决生效之日); 4、判令原告对公司提供抵押的坐落于兰溪市城郊西路23号、兰溪市新桥山背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在判决第三项内容所确定的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驳回原告对被告公司浙江凤凰化工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6、案件受理费211380元,申请保全费5000元,合计216380元,由公司负担。 2007年9月5日,公司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传票及应诉通知书,该院已受理中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07年9月25日开庭。 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华源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华源医药)近日接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下称:玄武法院)民事裁定书及传票。 南京泛太化工医药研究所因欠款纠纷诉华源医药,并于2007年8月28日向玄武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玄武法院以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告华源医药的价值100万元的财产。该案将于2007年10月10日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