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迪康集团)于2007年10月15日与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蓝光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迪康集团将持有的公司66853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65%)转让给蓝光集团。蓝光集团受让标的股份而向迪康集团支付对价的方式为“承债”方式,对价总额最高不超过5.7亿元。双方约定,该协议生效后两日内,蓝光集团代迪康集团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5197.38万元。双方确认,蓝光集团由此对迪康集团享有5197.38万元的债权。若蓝光集团决定受让标的股份的,则该债权冲抵蓝光集团为受让标的股份而应向迪康集团支付的对应数额的转让价款。若蓝光集团未决定受让标的股份或者该协议解除的,则该债权应由迪康集团向蓝光集团清偿。 鉴于公司上述重组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司于2007年10月17日获悉:因迪康集团债权人向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内江中院)申请暂缓拍卖,内江中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暂停对迪康集团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共计7489.7万股进行公开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