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界首支行(下称:建行界首支行)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阜阳中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建行界首支行(原告)出具的《民事起诉状》诉称:(1)原告于2004年1月、5月分两次向上海华源制药安徽广生药业有限公司(被告一)发放贷款合计人民币1500万元,并由公司(被告二)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2007年9月21日,被告一尚有贷款本金1500万元、利息2173897.97元未予偿还,公司也没有承担任何担保责任。(2)原告于2004年12月、2005年6月分两次向被告一发放贷款合计600万元,期限均为1年,并由被告一将其自有的安徽省界首市界光路118号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界陶路西侧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截至2007年9月21日,被告一尚欠原告借款本金600万元、借款利息919989.15元。 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一偿还借款本金合计2100万元及截至2007年9月21日所拖欠利息3093887.12元;违约金303000元;直至贷款本息完全结清。(2)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界建抵2004(002)号抵押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4)被告一及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截止目前,阜阳中院已受理该诉讼并定于2007年12月4日开庭。 此外,阜阳中院根据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出具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公司持有的江苏华源药业有限公司价值1500万元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