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邦制药因有关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公司2007年10月23日刊登的《关于与北京颖新泰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签订投资合作意向的公告》中关于新公司前五大股东的阐述部分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1、原文“一、对外投资概述”中“新公司第三大股东是蒋康伟、王榕,各占新公司股份的6.8844%”更正为“新公司第三大股东是于洁、王榕,各占新公司股份的6.8844%”。 2、原文“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中“新公司第三大股东是蒋康伟、王榕,各占新公司股份的6.8844%”更正为“新公司第三大股东是于洁、王榕,各占新公司股份的6.8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