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20日召开三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限期整改结果报告。 二、通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75.5%的股份,下称:本草堂)提供额度为1500万元反担保的议案:本草堂向成都市商行沙湾支行贷款1500万元,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公司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12个月。根据相关规定,本草堂向公司提供了不可撤销的反担保。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在12个月内没有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