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07年12月7日、12月21日发来函件,新华制药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相关方查询,了解到相关情况,特公告如下: 2007年2月27日,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35.7%的股权)与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在北京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新华集团拟以每股1.5元价格受让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持有的公司47万股股份。但新华集团并不以增持股份为目的。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在禁售期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违反了股权分置改革有关规定和其在股改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
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并未办理股权过户或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任何备案手续,股权转让行为并未完成。
公司于2007年12月10日获悉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