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将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杭州海正药用植物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下称:杭州海正)与杭州海胥药物制剂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下称:海胥公司)进行合并,合并后杭州海正继续存续,注册资本提高到8000万元人民币,海胥公司予以注销。 二、批准公司于2007年11月28日与西班牙Farmaprojects S.A公司、富阳兴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合资协议》,同意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菲玛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