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3日,浙江英特物流有限公司经其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东支行(简称“中国银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拥有的房地产为抵押,为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英特药业”)与中国银行自2009年9月23日起至2011年6月24日止签署的借款合同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3,500万元的抵押担保。 英特药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英特物流有限公司为英特药业的全资子公司。
2009年10月14日,英特药业与中国银行签署《人民币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
2、借款期限:352天,自实际提款日起算。
3、提款时间:自2009年10月14日起10日内提清借款。
4、借款用途:流动资金。
5、担保:本合同属于担保人浙江英特物流有限公司与贷款人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 抵押合同》项下的主合同,由其提供最高额担保。本次担保发生后,浙江英特物流有限公司为英特药业提供的抵押担保余额为3,500万元。(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