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29日召开四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就收购 China Health System Ltd.(下称:CHS;是一家注册于开曼群岛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实质性资产为注册于中国海南省的中信医药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股权与出售方签署投资意向书的议案:公司决定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实业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实医药)作为收购实体,收购 CHS 55.45%的股份;双方将根据公司对 CHS 的全面尽职调查及类似交易的市场惯例协商确定目标股份的价格。本次交易将按相关要求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或备案;自签订意向书起一个月内为交易排他期;双方承诺本次交易将是不可撤消的交易。
二、同意公司通过上实医药向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或通过其子公司)(下称:上实集团)借款不超过2000万美元,用于支付收购 CHS 股权的部分前期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预付款等)。经双方协商,该笔借款利息为1.5%,借款期限为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不超过2个月。上实集团将视情况通过其子公司作为最终实际贷款方发放相应贷款。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