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向控股股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药集团)购买其持有的抗生素业务资产,包括: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6997万元人民币,下称:新亚药业;上药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下称:新先锋药业)分别持股46.49%及50.41%]合计96.9%股权、上海新先锋华康医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6997万元人民币)100%股权。本次交易按照上述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评估值按1:1定价,总对价为人民币148778万元(以评估备案确认值为准)。
公司同意新亚药业接受上药集团的委托,受托管理新先锋药业,并与上药集团签署相应的托管协议。根据该协议安排,公司依法行使除股权或资产处置权以及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或所有者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或所有者义务。新先锋药业的所有产品均不得直接对外销售,所有产品均须通过公司所拥有的新亚药业或其子公司对外销售。托管期间,标的资产的经营损益仍由上药集团享有和承担,公司因托管所产生的任何费用、成本、负担等亦均由上药集团承担。公司不收取托管费用,托管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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