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正在冲刺创业板上市的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力药业”)公布了中签号。然而,记者接到投资者爆料电话,一位来自浙江的投资者称,佐力药业曾经因为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违法宣传药品,多次被相关部门处罚。
主力产品被指违法宣传
记者了解到,佐力药业主要从事药用真菌药的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打产品是治疗失眠、健忘、神疲乏力的乌灵胶囊。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生产的乌灵胶囊是国家一类新药,在我国医院神经系统疾病中成药用药市场占有率为9.45%,总排名第二,口服剂型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2007年、2008年、2009年以及2010年上半年,乌灵胶囊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04亿元、1.50亿元、1.92亿元、1.05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2.33%、91.18%、89.88%和88.59%.
“佐力药业曾经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违法宣传乌灵胶囊而多次被相关部门处罚,但这些内容并未在招股说明书中说明。”上述投资者气愤地告诉记者:“药物的功能和我们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佐力药业胆敢违法宣传,公司的诚信何在?”
记者仔细查阅了佐力药业的公开资料,发现长达324页的招股说明书中,并没有提到违法宣传一事。
同一个错误犯两次
上述投资者的爆料是否属实呢?经过进一步的调查采访,记者发现佐力制药同一个错误居然犯了两次。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信息,2007年3月7日,该局公布了第一期违法保健食品的广告名单,佐力制药生产的乌灵胶囊于2006年11月28日在《温州都市报》上刊登的广告,因为“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被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发现;2007年6月27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三期违法保健食品的广告通知称,将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节“较严重”的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布,其中乌灵胶囊赫然在目:2007年4月24日,佐力药业在金华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播出的乌灵胶囊的广告,又一次因为“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被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查处。
“巧用”法律伸缩性
“涉及药品的宣传主要是药性、药效等,公司居然篡改广告审批内容,从诚信的角度来讲,那是非常恶劣的行为。”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却利用了我国法律的伸缩性,根据证监会股票发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最近三年违法违规才需要披露,但是证监会还规定,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受时间限制,均应披露。制药企业篡改广告审批内容,会不会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呢?这个就需要进一步考察了,也就是佐力制药利用法律伸缩性的地方。”
张理还告诉记者,由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只有监督权,而处罚权掌握在工商部门的手里,由于监督权和处罚权相分离,可能出现处罚难以实质性落实的情况,这个就需要消费者、媒体和相关部门互动,通过消费者举报,调查取证来抵制这样的情况。(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