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通用美康医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通用美康")于2011年2月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北京倍德华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德华君”),诉讼涉及欠款和利息等共计金额580.70万元(详见本公司2011年2月25日临2011-006号公告)。有关本次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通用美康于近日接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1年12月20日发出的(2011)东民初字第2947号民事判决书。现将判决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倍德华君偿还通用美康人民币1,363,866.86元。
二、倍德华君支付通用美康自2006年5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欠款人民币1,363,866.86元的利息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通用美康其他诉求未获法院支持。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民事判决书。
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一二年一月五日
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证券时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公司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增加《证券时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
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一二年一月五日
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4日在北京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8人,参加会议8名董事。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会议由张本智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及预估2012年度贷款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因系关联交易,按照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三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并全票通过此议案。
独立董事就此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