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部联合印发《联合打击制售假
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制度》(国食药监市[2004]318号),为防止
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活动出现反弹,进一步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打假
工作,推动药监、公安部门联合打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国家食品药品监
管局、公安部决定,建立药监、公安部门打假工作的长效协作机制。《工作制
度》具体明确了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范围、工
作制度、工作职责。
(转摘自“中国医药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4-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