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卫生局获悉,为了严把口腔疾病传染关,呼和浩特市出台了《医疗机构口腔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从5月1日起,凡不符合《医疗机构口腔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相应的口腔科诊疗项目服务。
《医疗机构口腔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要求,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医院、口腔诊所等医疗机构,开展口腔科医疗项目服务,必须制定落实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当的消毒或灭菌方法,并遵循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否则将受到严厉批评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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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