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司就股动脉止血压迫器等产品分类界定向社会征求意见。
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为核酸分离试剂盒、透明带红外激光光学系统。
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为:股动脉止血压迫器、电热敷腰(肩)、精虫分析仪、卵细胞及胚胎形态图像分析软件、医用射线防护喷剂、医用清洁毛刷、“产后贴”(不含药)、纺捶体观测仪、冷敷敷料。
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为:病人标识带、胶片密度计、妇女经期用品、全自动核素分药仪。
请将意见于2004年9月15日前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司。
传真:(010)68315665
地址:北京市北礼士路甲38号 100810
???(2004.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