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杜丁)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初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初稿,在确认医疗器械产品存在缺陷的10个工作日内,应停止销售和使用该产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初稿),在本月底以前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并将在近期公布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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