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日商报报道的关于辽宁省抚顺市市民王文举服用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公司”)保健食品致病一案日前已由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原告完美公司胜诉。
法院认定,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完美公司出示了各类相关产品的许可证明和国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可以采信;而被告王文举及其代理人在不能证明其现患疾病与服用完美公司保健品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前提下,拒绝司法鉴定并当庭辱骂法官,藐视法庭。据悉,在案件尚处于庭审的司法阶段,被告伙同他人通过互联网传播和散发传单的方式四处恶意诋毁完美公司的声誉,已严重侵犯了完美公司依法享有的名誉权。法院最终判定:王文举及其亲属立即停止对完美公司名誉权的侵害行为并公开道歉并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