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健协会日前发布减肥保健品消费警示,教您识破减肥产品机关和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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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节食经不住美食诱惑,想运动又无法坚持,无奈只好求助减肥产品。这是很多减肥者都曾有过的经历。原以为把自己交给“**丸”、“**胶囊”就真能速效减肥,谁想不但神奇效果没见到,还出现不少副作用。因为绝大部分所谓减肥药根本不是真正的药,而是减肥保健品,有的甚至连保健品的身份也没有,只是食品甚至“身份不明”,而这些“药”里到底添加了什么,有哪些危害,你可能更不了解。
上周,中国保健协会发布了减肥保健品消费警示,专家们从一些细节处提醒大家不要盲目购买使用,争取做个精明的消费者。
减肥保健品消费警示之统计结果
违规广告最多:减肥保健食品从数量上看,各减肥产品发布广告数量所占依次为:保健食品76.74%;药品6.98%;化妆品4.65%;其他(减肥器械、减肥保健用品等)11.63%。
各减肥产品广告次数分布比例依次为:保健食品75.52%;药品6.78%;化妆品15.63%;其他2.06%。
各减肥产品违规广告次数分布依次为:保健食品77.25%;药品7.17%;化妆品14.33%;其他1.25%。
各减肥产品发布违规广告次数占本类产品发布广告次数比例依次为:保健食品96.88%;药品100%;化妆品57.14%;其他86.79%。
违规频次:北方高于南方
根据调查,各地区广告违规情况存在明显地域性,北方地区违规广告频次高于南方地区,依次为:东北16.20%;华北27.41%;华东12.77%;华中8.41%;华南5.92%;西北28.35%;西南0.62%。
从具体各省市自治区违规情况看,除上海外,被检查的各省区报纸均发现有减肥保健品违规广告,其中河北、甘肃、天津三个省区违规广告较为严重,而上海、浙江、北京三个省区减肥保健品违规广告较少。其中违规广告最多的三个省区依次为:河北15.58%;甘肃12.15%以及天津11.21%。
减肥保健品消费警示之背景情况
发布单位:中国保健协会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药品广告管理办法》、《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
范围说明:国内的减肥保健品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减肥器械、保健用品等,但在平面媒体上,占据广告主导位置的是保健食品,其次是药品和化妆品;减肥器械和保健用品等品类很少在平面媒体上做广告,在统计时均计入“其他”;
统计样本:本次监测共抽查6、7、8三个月全国27个省区的都市类报纸共计1748期次,保健品广告7094条次,其中减肥保健品广告372条次,占保健品广告的5.24%;
数据来源:由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品市场工作委员会负责数据分析,数据来自庶正康讯(北京)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中国保健协会有关会员单位等渠道。
处理结果:
中国保健协会秘书长徐华峰指出,根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标注产品名称、批准文号、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等内容。除此之外,在减肥产品广告中经常出现一些绝对性语言,如“安全”、“不反弹”、“无毒副作用”等;承诺减肥功效的多用几小时、几天能达到什么效果、能减多少斤的字样。这类广告语也是国家严格禁止的。还有,在减肥广告中违规使用专家和消费者名义和形象,根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明令禁止此类广告。而对此次监测结果,徐华峰表示,协会将上报国家相关执法部门,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该市场进行整治。
明智选择减肥产品
可选:证照齐全、机理明确
合格的减肥保健食品的“证照”包括: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及“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这些标识大多体现在产品外包装上,否则可能只是普通食品甚至“身份不明物体”,擅自服用可能有害。
了解产品减肥的机理很关键,即使正规合格的减肥保健品,有些成分可能会影响对人体需要的营养成分的吸收,了解后即可针对性采取措施,避免对身体的不利影响。
如果是药品批号、生产日期,说明书等齐全的正牌减肥药,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并认真查看说明书,避免副作用。一般来说,减肥药品的减肥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但都需要专业指导。
不可选:神奇承诺、“减肥化妆品”
有的产品宣传看上去很诱人,比如“快速减肥”、“几日减多少斤”。十分符合减肥者急功近利的想法,事实上往往有问题。因为减肥是一个长期过程,应当与饮食、运动等方式结合起来,而且短期内迅速减肥非常不利于健康。有的保健品的确有比较快速的效果,事实上却是因为违禁添加了化学药成分,可能对部分人群有隐藏危害。所以遇到这种宣传或者的确有太过神奇效果的产品,即使证照齐全都要留个心眼,看看是否产品走了“捷径”而可能对人体有害。
因为国家目前还没有批准具有“减肥”功能的化妆品。所以只要看到“减肥化妆品”,那可能就有问题。按照有关法规,特殊用途化妆品中有一类“健美类化妆品”如健美霜等,这些产品通过在化妆品中添加中药提取物或其他成分,使产品达到有助于体形健美的效果。因此,选购化妆品减肥只能作为辅助手段配合其他减肥方法才有可能产生效果,而不应作为主要方法。
此外,一些减肥器械、减肥保健用品在宣传上夸大保健和治疗作用,扩大适宜人群,也需要谨慎对待。
问题调查之减肥化妆品广告
由于国家目前没有批准具有减肥功能的化妆品,所以凡是减肥化妆品,都属非法身份。而有的“减肥化妆品”并不亮出身份,而是含糊其词用美丽的句子来迷惑你,减肥化妆品常见谎言包括:
专业功效名词:如白天“燃脂”,晚上“阻脂”,“不反弹”,占违规广告比例78.26%;
数字发言:如“速度超过传统减肥5倍,减肥效果提升高达12倍”、“一天一公分”等,占违规广告比例52.17%;
夸大效果:称能快速减肥,事实上这些声称具有减肥功能的化妆品往往远不能达到其在广告中宣传的效果,这类占违规广告比例21.74%
而针对很多声称具有减肥功能的化妆品经常使用消费者的形象和名义,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目前各地工商部门在执行时并不统一,其广告是否违规尚无十分明确定论。
问题调查之减肥药品广告
“证照”、提示不全:减肥药物没有标注药品批准文号、广告批准文号及“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忠告语,占有药物广告违规比例100%;
绝对承诺:这类绝对性承诺语言包括“安全”、“不(易)反弹”,以及保证多少天减多少等,占违规广告43.48%。
问题调查之减肥保健食品广告
“证照”不齐:根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标注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虽然此项违规占所有违规广告比例95.16%;
绝对承诺:同样,减肥保健食品也常出现“安全”、“不反弹”、“无毒副作用”等字样,并承诺减肥功效的多用“几小时、几天能达到什么效果、能减多少斤”等,这类违规广告占的比例为69.35%;
使用专家和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八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但是该违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其中消费者形象出现的频率要高于专家,这类违规广告占比例为67.34%。
此外:广告用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占5.65%;用专业机构名义和形象占4.44%;夸大功效占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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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将继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2006年年底之前,全国工商系统将采取有力措施,分品种、分阶段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推进广告市场秩序全面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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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加强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的集中监测和检查,公告典型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案件。对负有责任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对符合追诉标准,已涉嫌虚假广告罪的,要坚决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继续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落实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制度,曝光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违法广告警示公告》,提高消费者防范意识。继续落实广告信用监管制度、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违法广告责任追究等广告监管制度,强化各项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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