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食药监办许函[2009]81号),《通知》指出:保健食品技术转让、变更申请的审批工作流程做了一定的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理顺保健食品技术转让、变更申请申报事项审批工作流程,按照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批相分离的原则,经研究,自2009年2月19日起,保健食品技术转让、变更申请的审批工作流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报国家局食品许可司审批”,调整为“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送国家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审评,报国家局食品许可司审批”。请遵照执行。(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