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5日从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日前,该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个别零售药店销售的“参桂鹿茸丸”等7种药品经外观鉴别,质量可疑。经与药品标示的生产企业所在地药监部门协查确认,这7种药品均为假药。
这7种假药分别为:标示为湖南飞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每10粒2克,批号为20080610的参桂鹿茸丸;标示为贵州百祥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规格为每粒装0.3克,批号为20080528的泌淋胶囊;标示为青海帝玛尔藏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9g/盒×10盒,批号为20080826的虫草益精丸;标示为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0.3g×12粒×2板/盒×3小盒,批号为20080506的丹葛颈舒胶囊;标示为贵州恒霸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规格为0.2g/粒×12粒×2板/盒,批号为20080728的颈椎·痹痛宁胶囊;标示为贵州盛世龙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0.35g×12粒×2板,批号为20090112的金乌骨通胶囊;标示为吉林省吴太感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复方)批号0809009的感康复方氨酚烷胺片。目前,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对销售上述7种假药的药店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