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服用处方药后,身体出现不良反应,将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鹤药业)告上法庭索赔2.6万余元。5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赵先生诉双鹤药业赔偿的诉讼请求。
赵先生称,2007年8月22日,他因急性中耳炎服用双鹤药业生产的联磺甲氧苄啶片(增效联磺片)后,身体出现严重不适,遂于2008年9月1日将双鹤药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2.6万余元。
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此案系健康权纠纷,基于两点,法院决定驳回赵先生诉讼。其一、虽然赵先生的健康权受损,但因其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其所服用的增效联磺药品系双鹤药业生产,且不能排除其出现的不良反应因其它因素造成。而双鹤药业在说明书中已对剂量、不良反应等作了详尽描述,已尽到基本的告知提醒义务。其二、增效联磺片为处方药,赵先生在未经医师开具处方且没有取得说明书并仔细阅读的情况下自行服用药品,其自身未能谨慎注意是造成健康受损的主要原因。
双鹤药业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患者,服用处方药时认真遵照医嘱,服用OTC类药品(非处方药)时认真阅读说明书,避免盲目服药对自身造成伤害。(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