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是自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北京市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消费者要求产品代言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件。
这名消费者诉称,受电视中陈道明代言“和其正”凉茶广告的影响,2009年8月13日,在家乐福马连道店购买“和其正”凉茶一箱,价格108元。原告都喝好几瓶,随后发现胃部不适,经医院诊断为脾胃虚寒症。
原告认为,生产商在普通食品中添加药品鸡蛋花、夏枯草,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而陈道明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8月29日,济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公司产品——“和其正”凉茶饮料没问题,截至目前,公司从未接到过北京消费者关于对“和其正”凉茶的相关投诉,也尚未接到法院方面的有关通知。
声明中称“和其正”凉茶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经营的。鸡蛋花、夏枯草作为凉茶主料已沿用上百年。“和其正”凉茶配方中“仙草、鸡蛋花、布渣叶、夏枯草可视为传统食品,按照普通食品进行管理”,并得到了卫生主管部门的允许。
就聘请陈道明作为代言人,声明称是在具备全部合法生产、销售“和其正”凉茶产品批准及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进行的,陈道明不存在涉嫌虚假宣传问题。达利公司将积极应诉,通过法律途径捍卫权益。(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