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问题高度重视,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及有关部门文件对此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有效推动了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环境的改善。然而目前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受限制现象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共同起草了《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0年1月27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卫生部。
电子邮箱:zqyj@moh.gov.cn
附件: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卫生部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