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卫生部网站消息,针对个别地方在评审工作中存在的把关不严、盲目争上级别等情况,卫生部将对各地医院评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2011年1月1日至今新增的三级医院进行复核。
卫生部近日下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开展好医院评审工作,加强各级各类医院日常管理。
通知指出,针对个别地方在评审工作中存在的把关不严、盲目争上级别等情况,卫生部将对各地医院评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对2011年1月1日至通知下发之日前新增的三级医院进行复核。对复核结果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或责令撤销原评审结论,取消评审等次,并收回等级证书和标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新增三级医院的评审结论,应当报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公示。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医院评审作为加强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管的一项基本制度,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公平公正”的原则,形成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医院评审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以医院自我评价为基础,以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为主要形式,以书面评价、医疗信息统计评价、现场评价和社会评价为主要内容,政府、医院、第三方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医院评审制度;强化医院自身保障医疗安全和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的主体意识,建立有效的院内质量监测和改进机制,建立健全院内医疗质量保障体系。(生物谷 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