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卫生部 肿瘤
11月8日消息,卫生部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卫生部第一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和培育单位名单的通知》,确定中日友好医院疼痛科等67个单位作为卫生部第一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确定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肿瘤科等20个单位作为卫生部第一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培育单位。
具体名单如下:
附件1:卫生部第一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名单
省份
医院名称
病房
医院级别
北京
中日友好医院
疼痛科
三级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综合科
三级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疼痛科
三级
北京肿瘤医院
中西医结合暨老年肿瘤科
三级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疼痛科
三级
航空总医院
肿瘤科
二级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肿瘤科
二级
天津
天津市肿瘤医院
癌痛诊疗中心
三级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肿瘤科
三级
天津市武清区中医医院
肿瘤科
二级
天津市宁河县医院
肿瘤科
二级
河北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肿瘤内科
三级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
肿瘤内科
二级
保定恒兴中西医结合医院
肿瘤科
二级
山西
山西省肿瘤医院
康复科
三级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肿瘤科
三级
包头市肿瘤医院
化疗二科
二级
辽宁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肿瘤内科
三级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疼痛科
三级
辽宁省肿瘤医院
内一科
三级
吉林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肿瘤科
三级
吉林省肿瘤医院
中西医结合科
三级
黑龙江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疼痛科
三级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医院
肿瘤科
二级
上海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肿瘤内科
三级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肿瘤科
三级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肿瘤科
三级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肿瘤科
三级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崇明分院
肿瘤科
二级
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
肿瘤科
二级
江苏
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肿瘤科
三级
江苏省肿瘤医院
肿瘤科
三级
江苏省人民医院
肿瘤科
三级
浙江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肿瘤科
三级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肿瘤内科
三级
浙江省人民医院
肿瘤科
三级
浙江省肿瘤医院
中西医结合科
三级
新昌县人民医院
肿瘤科
二级
安徽
安徽省立医院
肿瘤化疗科
三级
宁国市人民医院
肿瘤科
二级
福建
福建省立医院
肿瘤内科
三级
福建省肿瘤医院
肿瘤内科
三级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肿瘤科
三级
江西
江西省肿瘤医院
内六科
三级
山东
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肿瘤科
三级
章丘市人民医院
肿瘤科
二级
河南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肿瘤科
三级
河南省肿瘤医院
肿瘤科
三级
湖北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肿瘤科
三级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肿瘤中心
三级
湖北省肿瘤医院
肿瘤内科三病区
三级
湖南
湖南省肿瘤医院
乳腺肿瘤内科
三级
广东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内科
三级
广东省人民医院
肿瘤内一科
三级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肿瘤科
三级
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
内四科
二级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肿瘤医院
化疗一科
三级
海南
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
肿瘤内科
三级
海南省农垦那大医院
肿瘤内科
二级
重庆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疼痛科
三级
四川
四川省肿瘤医院
肿瘤科
三级
云南
云南省肿瘤医院
姑息医学科
三级
陕西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肿瘤内科
三级
陕西省肿瘤医院
中西医结合科
三级
宁夏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肿瘤医院
肿瘤科
三级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肿瘤内科
三级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肿瘤内科
三级
附件2:卫生部第一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培育单位名单
省份
医院名称
病房
医院级别
北京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肿瘤科
三级
天津
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疼痛科
三级
辽宁
瓦房店市中心医院
肿瘤科
二级
黑龙江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疼痛科
三级
上海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肿瘤科
三级
江苏
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
肿瘤科
二级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肿瘤科
三级
浙江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肿瘤内科
三级
安徽
阜阳市肿瘤医院
肿瘤科
二级
福建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化疗科
三级
山东
山东省肿瘤医院
肿瘤内科
三级
山东省立医院
疼痛科
三级
河南
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肿瘤内科
二级
湖北
黄石市第一医院
肿瘤内二科
二级
四川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肿瘤科
三级
贵州
贵州省肿瘤医院
胸部肿瘤科
三级
甘肃
甘肃省人民医院
肿瘤内科
三级
青海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
肿瘤科
三级
新疆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肿瘤内科
三级
兵团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肿瘤科
三级
原通知附录如下: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第一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和培育单位名单的通知
卫办医政函〔2012〕8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逐步完善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体系,提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我部于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按照活动方案有关要求,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推荐的基础上,我部组织专家对30个省(区、市)90个候选单位进行了现场复核,现确定中日友好医院疼痛科等67个单位作为卫生部第一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以下简称示范病房,见附件1),确定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肿瘤科等20个单位作为卫生部第一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培育单位(以下简称培育单位,见附件2)。
各示范病房要继续做好癌痛规范化诊疗工作,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要按照《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1年版)》有关要求,规范癌痛诊疗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开展本区域癌痛诊疗有关医务人员规范化培训;制订科学的培训方案,合理安排师资,保证培训质量,保证培训效果。我部将定期组织对各示范病房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取消示范病房资格。第一批示范病房有效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各培育单位要按照《2011-2013年“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工作,我部将于6个月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培育单位授予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资格。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癌痛规范化诊疗相关制度,以“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为依托,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组织相关培训,提高本地区医务人员对癌痛的治疗水平,进一步规范癌痛临床诊疗行为。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 胡瑞荣、焦雅辉
电 话:010-68792413
传 真:010-68792513
E-mail:mohyzsylc@163.com
附件:1.卫生部第一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名单
2.卫生部第一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培育单位名单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