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华立药业(000607)收到重庆市一中院签发的民事裁决书,针对重庆健桥医药开发有限公司诉华立药业“科泰复”牌双氢青蒿素哌喹片侵犯其专利权一案,法院决定驳回原告重庆健桥的全部诉讼请求。纠缠一年之久的青蒿素专利之争似乎正在走向终点。
资料显示,重庆健桥于2008年初向重庆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认为华立药业侵犯其专利,要求公司停止生产,销售该产品,并提出赔偿其1元经济损失及公开道歉,承担诉讼费用等。2008年7月15日,重庆市一中院一审宣判华立药业败诉,公司于2008年7月29日向重庆市高院递交民事上诉状,请求撤销重庆市一中院的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重庆健桥的全部诉讼请求。
2008年8月,该案发生戏剧性变化。华立药业于8月28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该决定书判定重庆健桥复方双氢青蒿素专利权全部无效,公司将此决定书作为上诉证据提交给重庆市高院。
对此,重庆健桥向重庆市高院提出中止诉讼申请,理由是重庆健桥已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上述决定书,北京市一中院已经受理该诉讼。重庆市高院经审查认为,北京市一中院受理的行政诉讼将决定该案涉及专利的法律效力,是该案侵权之诉的基础,其审理结果对该案有预决性意义,故同意重庆健桥的申请,裁定该案中止诉讼,待该案专利确权行政诉讼的审理结果生效后,该案恢复诉讼。(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