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海中院)4份民事裁定书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下称:银海法院)1份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发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海中院裁定查封、冻结公司及国发集团价值7150万元的财产和银行存款。
二、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诉公司及国发集团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北海中院裁定查封或者冻结公司及国发集团价值3980万元的财产。
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下称:中国银行)诉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海中院以民事裁定书(2008北民二初字第35号)作出查封或者冻结被告公司、北海国发南珠宫珍珠首饰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国发首饰)、北海国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下称:北海医药)及北海太合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太合经贸)合计价值27451991.71元的财产。
四、中国银行诉公司控股69%的子公司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湖南国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海中院以民事裁定书(2008北民二初字第36号)裁定查封或者冻结被告湖南国发、公司、国发首饰、北海医药及太合经贸合计价值28526506.5元的财产。
就以上第三、四项案件,因北海医药偿还了135万元给原告中国银行,2009年1月7日,北海中院以民事裁定书(2008北民二初字第35号)解除了对北海医药名下房地产的查封。
五、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下称:工商银行)诉公司及国发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银海法院于2008年6月17日以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国发集团持有公司的限售流通股11720000股,并于2008年6月19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冻结了上述股份,冻结期限从2008年6月20日起至2010年6月19日止。由于以上案件诉讼标的超出了银海法院的受案范围,2008年8月29日,银海法院以有关民事裁定书作出裁定:驳回工商银行的起诉,并将上述案件移送北海中院处理。
上述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