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林业厅发出通知,7月1日起,所有含有麝香、熊胆成分的库存产品,如果没有加贴“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必须停止售卖,该专用标识即日起开始申领。 为了加强对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麝、熊的保护,并保证重点产品的使用,国家开始对销售和生产含麝香、熊胆成分的产品进行监督使用。对于已经出厂的和库存的含麝香、熊胆的产品,现在必须向省林业厅提出申请,由林业部门一次性安排标记,以确保其继续流通,直到销售完毕。7月1日以后,所有含麝香、熊胆成分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家林业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继续从事生产。据相关数据显示,山西中药生产企业中,有30个产品含有天然麝香,6个产品含有熊胆粉。 (转载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