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拟通过立法实施医疗废物管制,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市民提供一个更安全、更健康的生活环境。 香港特区政府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18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员建议二读《2005年废物处置(修订)条例草案》。她表示,该条例草案主要是建议立法管制处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可传染疾病和危害生命,如果处理不当,会严重威胁公众和废物收集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因此,我们建议实施医疗废物管制计划,为市民提供妥善的保障。” 据悉,管制计划包括规定医疗废物产生者必须妥善管理医疗废物,把这类废物与其他废物分开,并须委托持牌医疗废物收集商将这类废物送去处置;实施运载记录制度,以记录医疗废物从源头运到处置地的过程;指定化学废物处理中心为处理医疗废物的机构,并征收处置费用。 条例草案制定了条文,实施发牌制度,以监管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处置。廖秀冬说,待条例草案通过后,我们会向废物产生者及收集商发出工作守则,就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标签、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提供详细要求。 据悉,除实施医疗废物管制计划外,条例草案还将加强对进口废物处置的管理。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