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山参至今已使用4000多年,可治疗急性心肌梗死、抢救心源性和失血性休克,能提高人体免疫力,抑制癌细胞快速扩散,抗老年痴呆症。由于其极高的药用价值而价格昂贵,在中药宝库中拥有至尊的地位,享有百草之王、百药之首的美誉。而现今,由于野山参市场需求量的大幅度增加,一些不法谋利者利用近些年人工培育的价格低廉的移山参、园参等冒充长白山野山参销售,谋取暴利,不仅坑害了广大消费者,也玷污了野山参的形象,严重扰乱了人参市场的经营秩序。 真机构鉴定出“假野山参” 从一份由吉林省延吉市技术监督管理局所属“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2003年12月24日开具的野山参鉴定书可以看到,其编号已经排到了“2003101074”,表明该中心在2003年度已经发放了10万余份野山参的鉴定书。 像这样可以发证的鉴定机构在东北还有“农业部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吉林农业大学)、“农业部特产植物监督检验中心”、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参制品及系列产品质量检测站”、原国家医药局下属“吉林人参研究院”等,在人参销售大省浙江还有12个省市级的药检所。按每支参4~5克计算,2003年仅经“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一家发给鉴定证书的“野山参”就达到了500公斤左右,而据浙江省公布的数字,2003年由该省药检所鉴定的“野山参”也有50多公斤。此外,北京、上海经营参茸的公司等商家还有自己鉴定的野山参。如此算来,市面上的“野山参”数量就不难想象了。从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的上海、浙江两大市场平均每年野山参“用量在1500公斤左右”也可见,每年在全国范围内流通出售的“野山参”总量之巨。现在仅从“50”、“1500”两个数字看,假冒之品已经达到了90%以上! 据了解,目前参与人参管理的部门有多个,包括农业、质监、工商等。如前面所说,由国家质监总局、农业部等所属的人参鉴定机构各自为政,各发各的野山参“鉴定证书”。这些鉴定机构均带有盈利性质。由于这些机构都挂有“国”字头,没有任何风险,又由于野山参的质量目前主要靠经验和外观性状鉴定,无需任何检验设备,鉴定可说是无本的买卖。据悉,各家收费略有差异,一般视参的大小每支收费在30~300元不等,有的特品还需另行加价。 据了解,一些机构为了获取巨额检验堆,竟置国法而不顾,大肆鉴假。只要你交钱,就给你发放野山参“参份证”。当然,除公开的收费外,私下还要给鉴定人员更多的好处。据了解内幕的人士透露,这些收费都没有发票,也没人监管。某“检验中心”年收取的鉴定费有几百万元,有的人参商贩每年交的检验费就达100多万元。有的鉴定机构公家年收入60多万元,私人可拿到200多万元。而获得了合法身份证的“野山参”,也就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便可捞取巨额暴利了。一些在产地只值几元钱的长芦石柱子生晒参,在北京、上海的知名大药房被卖到了几千元。暴利可达几十倍、甚至上千倍。销售这些“野山参”而获利的药店则一般是以“流水”按“4、6”或“4.5、5.5”与参商分成。实际上,一些鉴定机构与参商及经营野山参的药店已经形成了利益团体。 权威鉴定何处寻 由于对野山参鉴定机构的监管不到位、鉴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标准不统一、把握不一致,加上一些鉴定机构受经济利益驱动,对鉴定把关不严,甚至乱发鉴定证书,对野山参市场的混乱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由于野山参价格昂贵,均以单支品评论价,野山参的完整性是审定价格的依据之一,折芦断须就要降低品位,价格相差甚大。因此,对野山参不允许破坏性鉴别,即使有先进、发达的科学仪器和技术,诸如高效液相(HPLC)、薄层扫描、核磁共振(NMR)、质谱(MS)、毛细管电脉、高速逆流色谱(MSCCC)等也难以发挥作用。但可通过X光透视检查,断层扫描检验其是否“工艺参”、野山参是否穿入铁钉、钢线。鉴别野山参,判断年龄长短,品位等级,仍以感官经验鉴定为主,而这种技术未经专门学习和长期的经验体会很难掌握。 野山参鉴别是一项专业技术性极强的工作,没有极丰富的实践经验,仅凭文字规定的标准,很难把握其中的内涵,并作出正确的鉴定结论。因此,从事野山参鉴定、检验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和考试、获得相应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从事检验鉴定工作;国家还应成立专业的鉴定检验机构,鉴定与监管应由不同的部门担任,以确保鉴定质量的准确性;在流通领域应实行野山参品种专营许可证制度,进行严格管理,以利彻底净化和规范好人参市场的经营秩序,保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野山参溯源 人参的文字记载距今有4000多年历史。郭沫若主编的《甲骨文合集》就记载有象形文字“参”。甲骨文产生于我国殷商时代?公园前16世纪?,据考证,该时期我国各族群或部落的“图腾”上也出现了象形文字“参”,后来《神农本草经》对人参药用价值作了详细的记载。《本草纲目》中李时珍称人参为神草。依据人参的植物生态习性,《神农本草经》记载“人参一名人衔,一名鬼盖,生山谷”。鬼盖是指背阳向阴而得名。 陶弘景《名医别录》记载:“人参三桠五叶,背阳向阴,欲来求我,椴树相寻”。还记载:“人参生上党及辽东”。说明人参最早发现和应用是在上党,辽东在后。上党为秦时的上党郡(今山西子长县),辽东为战国时期燕国郡名(今辽宁西部),当时人参均为“野山参”。 辽、金、元、明、清先后在北京建都,所需建筑用材及燃料全都取自于相近的太行山和燕山。特别是明朝永乐年间的迁都,每年贩运到北京的木材不下一百多万株,使上党人参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森林环境,终于灭绝。后来参商又把采购的目标转向了山海关以外,发现辽东人参远比上党丰厚,1609年寻挖野山参十多万株。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多,辽东森林变农田,于是人参产区历史性的萎缩到了东北长白山山脉及乌苏里江流域。 清朝初期,长白山地区被朝庭封为禁区,但后期未能禁住采参,特别是康熙中期,采参业达到了鼎盛时期。山东、河北的农民闯关东,以放山采参为业。人参主产区继续东移至长白山以北乌苏里江流域锡霍特山脉,那里人迹罕见,物产富饶,满山遍野的人参随处可见,多得可称“参场”。1858年清政府与沙俄签订《中俄瑷珲条约》,割让乌苏里江以东大片领土,我国野山参的主产区退缩至东北长白山山脉一带,产量进一步减少。 长白山野山参是驰名中外的稀世珍品,主产区为吉林省长白山的原始林区。由于其生长的自然环境条件极为特殊,加之生长缓慢,连年采挖,故而资源极为稀少。国家已将野山参列为二类保护植物(属限量使用采用品)。一位产区业内人士说,野山参“每年的出土量不过100~200苗,干品不过1公斤”。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称,该省“年产野山参30公斤左右”。 (转载自《医药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