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制药企业自2005年度起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2001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曾下发《关于提高部分行业广告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对制药、食品、日化、家电、通信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允许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而此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的广告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为2%。 此次,税务总局何以再度对医药企业另眼相看,将广告费扣除标准再度提高至25%呢? 推进药品广告行为规范化 广告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意味着企业的广告费用可以更充分地计算为不交纳所得税的成本,政策给予了制药企业一个更广阔的广告空间。 央视市场研究公司监测数据显示,2004年,医药投入电视(黄金时段)广告208亿、报刊广告34.5亿,紧随化妆/浴室用品、食品之后,列第3位。央视市场研究公司副总田涛说,事实上,二三线城市媒体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医药和医疗广告。 而除了常规广告投入,据了解,为促进药品销售,很多药品企业把很大一部分精力和手段放在终端促销上,甚至采用回扣等一些违规操作,这已经成了医药业人尽皆知的“秘密”。 田涛说,医药企业广告费用包括终端促销费用和品牌宣传费用,目前,企业短期促销占用企业广告费的60%—70%。新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宣传,预计企业用于品牌宣传的广告额比例将有两位数的增长。 国税总局有关人士表示,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业内人士认为,这充分传达出政府有关部门对“媒体广告”行为的倾向性,而对于所谓“终端促销”的态度不言而喻,希望此举能从长远促进药品广告行为的规范化。 短期内对企业影响不大 对于新税收政策,哈药集团总经理姜林奎却表示,这对哈药短期内影响不大,哈药年销售额为80亿左右,按照8%的比例计就已有6.4亿的广告额度,而哈药年实际广告投入为3亿—4亿,一句话,8%的扣除标准就足够哈药用的了。 对于80%以上产品都用于出口的海正药业,新税收政策的影响就更小了,海正药业董事长白骅透露,海正在广告方面的投入甚至从来没有超过2%。厦门星鲨药业负责人也表示此举对企业影响微乎其微,由于星鲨是有着50多年历史的老企业,且近90%的产品是认知度很高的普通药品,所以星鲨的宣传主要通过终端促销完成,很少做电视等媒体广告,年投入约为200万—300万,仅占年销售额1.5亿的2‰左右。而尽管北京双鹤药业目前的产品销售主要是处方药,其有关人士也表示此次税收的调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不大。 成长型制药企业受益更多 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对医药企业税收政策调整为企业大力研发推广新药打消了后顾之忧,旨在扶植国内制药企业。姜林奎分析说,这一政策层面的突破给了企业一种变相的税收优惠,对于那些处于成长期和市场导入期的企业有更大帮助,对于哈药这样的成熟型企业,则意味着一个更大的市场空间。从长远看,随着原材料价格上涨和其他因素影响,制药企业产品成本将越来越高,广告环节对成本的冲减将有利于企业新产品进入市场。 就此,北京双鹤药业的有关人士表示,如果说过去政府限制药品的价格是被动式的行政管制的话,这次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收的标准则是对医药行业发展的主动引导,将为制药企业的发展带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双鹤会认真研究和领会新税收政策,加强公司OTC产品的广告和促销力度。 星鲨药业的那位负责人坦言,新的税收政策明显对于那些拥有高新科技产品的创新型企业有利,因为他们是最需要大规模广告投入宣传以打开市场的,对星鲨这样的老牌企业无形中会造成创新方面的危机感。在星鲨2005年的预算中,不会对广告投入进行重大调整,但不排除对部分新产品加大宣传力度的可能.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