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国内98家报纸刊登的7000多次药品广告以及45家电视台、频道播放的3万多次药品广告的监测,今年1到9月份,被监测报纸的药品广告违法率高达95%,电视药品广告违法率也达62%。 从我国相关法规来看,药品广告的管理流程理论上是相当严格的,依据《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一条药品广告必须通过省级药监部门的审批,媒体在刊播前须加以审核、把关,已刊播的广告则由工商部门负责监控,发现违法广告依法予以处罚。但实际情况如何呢? 今年9月,在河北省,一种自称能“饿死”癌细胞的进口新药广告诱使200多名肿瘤患者上当,患者以13000多元一盒的“天价”买来这种药,服用后没有效果,耽误了治疗,有的患者死亡,有的要求退货。河北省药监局接到投诉后调查认定,这种“新药”是用保健品冒充药品。由于虚假宣传并不是出现在说明书和包装上,而是通过报纸广告的形式,按规定,药监局将此案移交了工商局,但是工商部门不具备鉴定其药物成分的能力,最后只得罚了一笔钱了事。患者反映,直到现在,这种药在河北只不过换了一个药名,仍在大肆作广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年接连出台了3个文件,要求对违法药品广告加强监测,严厉查处,但据了解,由于职能、技术手段不衔接等因素,今年河北省药监局共向工商局移交违法药品广告477条,最终真正“查死”的只占了很小比例。 为了约束媒体发布违法药品广告,今年年初,河北省纠风、工商、药监等部门联合向省内新闻单位发出通知:广告违法率超过10%的,要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然而一年间,除曝光了两家报纸的个案外,面对其中5家违法率低则98%、高则100%的报纸,“通知”形同虚设。 河北省新闻出版局法规处处长张帆认为,市场化媒体有唯利是图的本能,问题主要出在政府监管者身上,齐抓共管实际上成了没人真正去管。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应当建立起一套谁审批谁负责的全程监管体制,将药品广告代理、审批、发布、监控整个链条一管到底,使虚假广告没有空子可钻。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