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结束的安徽省直医疗机构第八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1464个投标药品中竟然有近半的投标品种不足3家,按规定无法开展有效的竞标,只能进行议标,结果造成招标药品价格失真。究其原因,是一些医药企业设法规避招标采购。 安徽省直医疗机构本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类别是心脑血管类药和消化类药,共有55家药品经营企业、587家生产企业的1464个品种参加投标,结果有695个品种的投标企业不足3家,只能进行议标,结果造成招标价格过高,甚至超过市场价格。 对此,安徽省直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办公室及时邀请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降价谈判,确定了招标价格的3条上线:一是上一轮同品种药品的招标价格;二是所属医院近期的最低进价;三是周边省份同品种药物的招标价格。超过以上价格的品种都将从招标品种中剔除,从而迫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议标价格的基础上再行降价,110个品种的药价再降10%。 近年来,随着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的深入,一些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使出了多种手法回避招标采购。他们往往采用独家投标、更换药品包装、改变药品剂量等方式,企图维持药品的虚高价格,削弱招标采购在降低药品价格方面的作用。如某厂生产的辅酶A粉针剂,在规格为100单位时售价仅0.42~2.20元,但做成200单位后,价格飙升至23~35元;某品牌川芎嗪注射液原价仅为0.44元,但是做成输液剂型后,价格竟然升至35.80元;某药厂生产的胞二磷胆碱注射液在2毫升时,每支最高零售价仅为2.4元,但药厂在对其“精制”以后,零售价陡升至35.40元。 这些所谓的“新剂型”不仅大大提高了药品的价格,且容易制造出独家投标的机会,以达到“合理规避”集中招标采购,这使得近年来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价格下降幅度明显减小,尤其是进口、合资或独家生产的垄断性药品价格降幅更小,有的药品价格不但没有降低,反而还有上升。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