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处方药相对,非处方药是消费者不需医生开处方即可自行购买使用的药品。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非处方药是一种不需管理,消费者可以随意使用的药品呢?事实上,非处方药需要管理,而且这种管理责任不仅仅是国家职能部门的事情,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否则有违药品分类管理的初衷,对人民的身体健康也起不到积极的作用。 --非处方药方便,也有隐患 设定非处方用药类别的意义是无需医疗咨询,即可提供快速有效的缓解手段,缓和对医疗服务日益增长的压力,以便向农村和边远地区人口提供更多保障机会,提倡将自我药疗作为自我保健的最主要途径之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知识的普及,全球的人们越来越重视自身的健康,也更乐于采用自我药疗的方式增进健康,如今,“大病去医院﹑小病去药店”的消费理念已日益得到人们的认同。“去药店”就是人们购买非处方药实行自我药疗的主要途径。 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国每年因药物不良反应住院的病人达250万,每年约有19.2万人死于药物不良反应。自我药疗者因医药知识有限、文化水平不同等因素,更容易存在安全隐患,尤其需要引起重视。 因此,随着人们自我药疗的比率越来越大,加强对非处方药的管理力度,也越来越提上了日程。从大的方面来说,加强民众自我药疗教育,全社会都应该担负起这个责任;但要切实地加强对非处方药的管理,有效保障人民的健康,相关企业的责无旁贷。 --把住非处方药的“源头” 我国自2000年开始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以来,正在大跨度地赶上世界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的步伐。随着医药研发生产企业越来越多,各种各样的非处方药也“乱花渐欲迷人眼”,对普通民众来说,很难全面、正确了解相关的药品知识,正因此药品研发生产企业必须加强自我管理,因为它们是非处方药的“源头”,这个“源头”把不好,保障人民的健康只能是空谈。 所以研究机构和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必须加强社会责任感,严格按国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研发和生产非处方药。一般来说,非处方药要具有以下基本特点:1、一般都经过较长时间的全面考察;2、药效一般都比较确定;3、按照药品使用说明要求使用相对安全;4、毒副作用小,不良反应发生率低;5、使用方便,易于储存等。 这对医药企业和研发机构提出了社会道德要求,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也对它们的科研、生产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仅仅这样还不够,在实践中,一种效果再好的药品,也只能是针对特定的病症、特定的病人,也有特定的使用方法,因此,指导消费者正确用药的一纸说明书,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无比重要。 很多消费者都有这样的感触:一些药品的说明书就像“天书”,罗列的都是专业的术语和生物化学名词,看不懂。对医药企业来说,必须重视这个问题。说明书应该通俗易懂,应该详细。一般的说明书应包含以下内容:产品名称、活性成分名称、适应症、禁忌症、用法用量、注意事项、不良反应、保存方法、有效期、生产批文、厂名地址等。 简言之,医药企业责任重大,生产的药品既要让消费者放心,又要让人用得明白。但不是说医药企业达到了这两项要求就可以“问心无愧”了,医药企业还应该大力参与到全社会的非处方药的安全使用与管理中,而不是单单只宣传自己的药品。 --药店“把关”胜于“卖药” 作为直接与消费者沟通的环节,药店在消费者购买非处方药、实现自我药疗的过程中,处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上,其责任不言自明。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一方面是消费者缺乏基本的医药常识,另一方面药品和医疗知识过于专业化,药品流通中药师和专业人员缺少。因此,要解决这个矛盾,必须依靠药店店员运用专业知识,为消费者提供促进健康、供给药品、指导用药、审核处方等方面的药学服务。在这个意义上来说,药店店员承担了医师的角色,成为消费者自我药疗的重要指导者。 中国非处方药协会会长张鹤镛对此曾有过一句名言,他说:药店“把关”胜于“卖药”。显然,他的话强调了药店店员业务水平的提高,对自我药疗的繁荣发展、对促进全民身体健康至关重要的作用。张鹤镛说,从市场竞争的角度来看,药店店员也必须担负起这个责任,这种基于服务的竞争将是药店深度竞争的根本。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