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03年8月7日、2004年4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市城北支行诉被告江苏银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银信),偿还原告银行贷款USD3649085.00元及利息,公司对江苏银信所欠本金USD341524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向江苏银信追偿一案的起诉公告及一审判决的诉讼公告。公司于2004年4月16日提出上诉,2004年8月26日公司收到有关民事判决书,驳回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对上述判决,公司认为二审法院的判决依据违反了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申诉。 2001年在公司重组过程中,上海华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华联(集团)有限公司曾承诺:愿意对上述债务经有关司法部门确认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应由公司承担的或有负债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