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不久前,欧洲议会三读通过了《欧盟植物药法案》(直译为《植物药在欧盟》)。由于中国是植物药生产、使用的大国,在议会审议之前,欧盟一位产业司司长带队到中国来与有关方面沟通。我国由外经贸部牵头,组织相关部委专家与欧盟代表团谈判,再加上欧盟内植物药生产商、经销商、专家学者的呼吁,因此,三读通过的法案较之一、二读,对植物药的限制放宽了许多。三十年降为十五年相比二读的草案来说,三读通过的《欧盟植物药法案》对可核准上市的植物药的使用年限做了较大修改。据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中药部主任刘张林介绍,原来必须有在欧盟安全使用30年以上的记录,改为在欧盟有安全使用15年以上或在其他国家(包括中国)使用30年的记录,就可直接登记销售,进入市场;在欧盟有安全使用10年以上记录的可以备案登记后进入市场。对于复方制品,如果是4种以下单味药组成,且4种单味药都是列入法案配套的植物药目录的,则可以药品身份进入欧盟。此外,另据了解,原来法案中规定行销欧盟的植物药必须在标签上注明“该植物药效力未经临床证明”字样,现在这条规定已经取消。门槛降低?“本来就没有门槛,何来门槛降低之说?”刘张林反驳道,“现在只是通过立法,进行规范管理。对中药来说,只是提供了一种机会和可能。”刘张林进一步解释说:实际上欧盟对中药进入的门应该讲一直是开着的,只是原来按统一的药品管理法规管理,即使十年以后,中药也不可能以药品身份进入欧盟。中药和西药本应是两个不同的体系,因此,现在不是门坎问题,而是要另开一扇门。可以参照西药管理的GMP、安全性、稳定性等要求,但对药品疗效、组成、作用机理等,应按中药评价体系来评价。虽然法案放宽了对植物药进入欧盟的限制,但并非是为了促进中药进入欧盟。“在它的前言里写得很清楚:制定这个法案是为了促进欧盟植物药的发展,促进欧盟中小企业的发展以及解决相关就业问题,同时也是市场安全监管的需要。”因此,刘张林提醒说,“中药只是搭船,能否搭上还很难说。”就目前来说,中药一直都是以保健品、添加剂的身份在欧洲销售,根本提交不出所要求的在欧盟安全使用的记录,因此,当前来看这个法案意义不大。“但是对今后长久发展是有好处的。”天津天士力集团董事长闫希军对此有同感。他认为欧盟之所以放宽对植物药的限制,是因为其市场的需要。随着人们崇尚自然,回归天然意识的逐渐强烈,市场对植物药,包括中药的认同和需要越来越大。放宽限制,对欧盟国家解决就业、发展经济也是有好处的。“放宽限制,并不是专门为了接纳中药。”闫希军一针见血地指出。还有很多坎不管怎么理解,欧盟对植物药包括中药的态度和管理确实逐渐发生了变化,但这是否就意味着中药出口欧盟前途光明?实际上,当前中药出口欧盟仍有许多障碍。据刘张林介绍,现在出台的植物药法案只是一些原则性的内容,需要一个具体的“植物药目录”才可能真正实施。“估计这个目录出台很困难。现在还不清楚是全欧盟统一制定一个目录,还是各国制定自己的目录。”而且据刘张林估计,“中药能列入欧盟植物药目录的不会很多”。即使有部分中药列入目录了,但中成药多是复方制剂,据法案规定,只有四种组份以下的配方,且四种组份都列入了目录,才可以通过检验检疫注册,以植物药身份在欧盟销售。这些限制加上前述中药在欧盟无安全使用记录,注定了中药要在欧洲登堂入室还有很多坎要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