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提出对指导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草案进行征求意见,该规定可能对那些有意向进行转让交易的制药公司有长远的意义。 与目前的法律一样,该规定对某些专利及技能转让协议中潜在抗竞争者提供大宗豁免权。但限定豁免的基础有改变。 新规定将满足两项要求,既保证公司的有效竞争,又提供恰当的法律保护。规定草案说如果协议双方是竞争者,双方联合的市场份额超过20%时,或者如果双方不是竞争者,双方联合市场份额超过30%时的协议不能应用此项豁免权。 该举措对那些经常使用转让交易作为其商业及工业策略的制药公司有长远的影响。例如,在协议有效期间,他们得监测市场份额,也有可能过去受大宗豁免权覆盖的协议已不再受到覆盖。 新规定拟于2004年5月1日实施,另一项规定(1/2003号),于去年年底采纳,管理竞争法规实施的规定,也将于同日实施。 2004年5月1日,也是10个新成员国加入欧盟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