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德国各法定医疗保险机构支出扣除另付后达227亿欧元,其中受专利保护的药品开支占了一大部分。为削减庞大的财政开支,今年7月开始,德国有关部门开始着手为专利药品市场“瘦身”。 按德国的法律规定,除了每月收入超过规定标准的高级职员和独立开业者之外,其他人必须参加医疗保险。记者了解到,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德国人,每月需要向医保机构交纳个人收入的14%左右,雇主还要替雇员向医保机构支付另外等额的14%。德国实施“医药分离”制度,医院只负责为病人看病,买药只能到药店去。记者在柏林一家药店了解到,德国人一般凭医生的处方在药店买药,通常需要支付的费用不超过药价的10%,一般在4至10欧元之间。医疗与其它医药费用则交由医疗保险机构核对报销。 1989年德国开始引入固定金额制度。所谓固定金额就是法定医疗保险机构对某些药品制定允许报销的最高限额,以控制医疗保险的支出。如果某种药品的价钱超过了规定的最高限价,超出部分不在医保范围内,保险人需要自己支付。这种通过医疗保险体系的参考定价实际上起到了间接调节药价的作用。如果某种药品被纳入固定金额组,其价位必然会受到这个报销金额的影响,并随之下调,否则病人不会自己多花钱购买,而会选择其它品种。1996年在制药业的推动下,受专利保护的药品不再被纳入固定金额组。根据今年开始生效的有关法规,专利药品重新纳入固定金额组。 德国企业医疗保险联合会对记者说,在2003年的大约460万张药物处方中,固定金额组覆盖了其中的60%。1997年以来,固定金额组药物占总处方的比例虽略有下降,但一直保持在60%以上,然而,这部分药物的支出则由60%下降到35%。 今年开始,按照新的法律规定,由医生、制药商、医疗保险机构和患者等各方人士组成的联邦共同委员会(G-BA)取代以往几家机构,专门负责医药卫生领域的方针政策。为削减专利药物的庞大开支,今年7月,G-BA决定,将仍处于专利保护期但疗效并不显著的四组药物纳入固定金额组。 这四组药物包括治疗胃病的支子泵抑制剂类、降血脂药还原酶抑制剂、抗高血压的沙坦类(血管紧张素抑制剂)、和治疗偏头痛的曲坦类药物。前两组药物中既包含受专利保护的成分也包含非专利药,而后两组只包括受专利保护成分。以沙坦类药物为例,其名下包括上百种药物。德国企业医疗保险联合会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以上四组药物共计1200多种包装,销售额可达21亿欧元。据称,单这四组药就有望每年节省3.5亿欧元。随着陆续将其它专利药品纳入固定金额组,德国卫生部预计将节约开支10亿欧元。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包含受专利保护成分的药物都可以归入固定金额组。对于那些疗效好、副作用小的专利药,不受法定医疗保险最高限价的影响。 今年8月,德国卫生和社会保障部部长施密特说,将部分专利药纳入固定金额组,降低了药品支出,加强了药品创新。固定金额确保了向病人供应质优价廉的药品,同时也确保那些第一次开发出新药和新作用机理的制药商,其产品将来不被纳入固定金额组,直到至少再出现两个药理学-治疗上相当的新药上市。这样不仅保护而且加强了开发商开发创新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