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法律严禁通过克隆胚胎来复制人类并禁止所有与之相关的活动。同时,越来越多的人类干细胞和人体组织研究工作得以在新加坡开展,并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 2月18日,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就禁止克隆人政治宣言进行表决时,新加坡对决议案投了反对票。新加坡驻联合国大使梅农表示,干细胞研究将对许多威胁生命的疾病提供更好的新疗法,而决议案无法反映对克隆这个重要问题的各种不同意见。 2003年10月,新加坡卫生部草拟了一项议案,旨在规范人类干细胞和人体组织的采集和研究,保证所有的相关工作都符合社会的伦理道德标准,从而为在新加坡进行的所有人类干细胞和克隆研究的批准、管理和监督提供完整的法律框架和指导。 议案规定,禁止利用克隆技术和跨物种繁殖研究复制人类;进行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和其他指定的生物医学研发工作须得到卫生部的特别许可;各机构审查委员会需制订并通过生物医学研究协议;研究人员在采集病人或研究对象的人体组织前需得到病人或研究对象的同意。法案还对已得到卫生部许可的研究机构的生物医学研究工作进行了严格限制,并规定了保护病人和研究对象利益的措施。 经征求公众意见,新加坡议会于2004年9月通过了《人类克隆和其他被禁止活动法案》。根据这项法案,任何从事生殖性克隆或其他被禁止活动的人员最高将被处以10万新元(约合6万美元)的罚款或10年监禁,或两者并罚。